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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宝安区落实“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18-05-2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战略部署,确保全市2018年PM2.5降至26微克/立方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号)。按照区领导指示,我局对行动计划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草拟了《宝安区落实“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9日,请在2018年5月30日前通过来函、传真、电子邮件或通过填写网页下方的意见征集表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环保水务大楼

  邮编编码:518101

  电话(传 真):27876382

  电子信箱:hbjzwgk@baoan.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宝安区落实“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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