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宝安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宝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实施细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6月22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519室(邮编518100),联系电话:8590169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ajs@baoan.gov.cn,并在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电话:85901698,85901696。
(四)通过填写网页下方的意见征集表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宝安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