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第二条,救助对象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查看详情]
深圳市“劳务工子女患重大疾病救助项目”申请须知
一、救助对象:在深圳合法居住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非深圳户籍劳务工,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并产生医...[查看详情]
深圳市“劳务工关爱基金”申请须知
一、救助对象:在深圳合法居住和工作满一年以上,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产生医药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非深圳户籍劳务工。
二、资助档次(分五档):
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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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①《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②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③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没有收入的...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①《宝安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申请表》(原件2份);
②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③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没有收入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临时救助及相关事务管理。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查看详情】
一、受理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救助管理站)
二、服务时间
全天候24小时服务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区
四、救助对象、原则、时限、标准
1、救助对象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2、原则:(1)救助管理工作原则:自愿求助,无偿救助;(2)危重...【查看详情】
宝安区民政局 救灾救济与低保科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29996094
宝安区各街道社会事务科咨询电话
新安街道:23496124
西乡街道:2793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