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企业,产业资金申请受理集中一个部门对外",即: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接收材料。
接收材料地址: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宝安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
接收材料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20:00;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2:00-4:00;周日,上午9:00-12:00
咨询电话:0755-8590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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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为落实《宝安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深度参与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宝安从产业大区向科技大区迈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智创高地,让科技创新成为宝安的鲜明特质,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动力变革。现结合宝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动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国内外高校院所在宝安设立的科研机构提供启动经费600万元、从第2年起连续4年每年6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投入的运营经费资助。对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设立研发机构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经国...[查看详情]